经我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包管监视治理委员会湖北羁系局批准,我司的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冯鹏熙变换为陈建新。我司已在工商行政治理部分治理法定代表变换挂号手续,于2020年11月23日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我司法定代表人变换不影响我司已签署条约的效力。
投资者在认购我司刊行的信托妄想时,如泛起信托文件上载明我司法定代表人(冯鹏熙)与落款时的签章(陈建新)纷歧致的情形(该情形系由于信托文件在我司治理完毕法定代表人工商变换挂号事宜前印刷所致),不影响信托文件的效力,不会影响投资者及我司在信托妄想项下的权力义务关系。
特此通告。
南宫ng28
2020年12月4日